2024年世界投资者宣传周|热线诉求处理典型案例3业务合作需谨慎 居中协调促解决
【诉求基本情况】
交易者桂某某通过“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反映期货公司虚假宣传、诱导交易、恶意刷取手续费的问题。
【诉求处理过程及结果】
期货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处理:
1.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1)桂某某于2021年1月经某机构居间介绍,在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办理开户手续,在开户过程中桂某某明确知晓自己的居间人为该机构居间。同时期货公司严格参照《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通过《期货居间交易者风险告知书》签署、视频见证和电话回访等形式履行了居间交易者风险告知义务;
(2)期货公司及时与桂某某取得联系,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请其提供了与反馈事项的相关材料;
(3)针对工单反映的问题,期货公司内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虚假宣传、诱导交易、恶意刷取手续费等行为;
(4)至桂某某投诉时,期货公司已与该机构居间解除业务关系。
2.基于以上情况,期货公司做了多次沟通解释工作,积极推进沟通协商工作。
(1)期货公司向桂某某解释了期货公司与居间的关系,因居间合作关系已终止,对其反映的相关情况,在核实及协调处理方面存在困难,引导其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期货公司积极促进桂某某与该机构居间协商解决,该机构居间也逐渐认可期货公司从中协调的相关做法,最终经多次协调,桂某某与该机构居间达成和解。
【案例提示】
《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期货公司不得新增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对于合同存续期内的居间人,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合同解除及相关善后工作。
随着机构居间的退出,原合作的机构居间仍有可能引起交易者与期货公司的纠纷,期货公司与机构居间之间由于停止实质合作,在核实调查、协商处理及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纠纷久拖不决。
通过此案例,建议期货公司一是在日常经营中审慎选择合作方,并在合同中与合作方明确合作边界、解除合作后的投诉处理责任等,以便有据可依;二是在开展合作前,应建立相关机制监督合作方的活动,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三是在投诉处理中,无法协调投诉人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时,可引导其由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河北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