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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厂库升贴水的通知

2019-12-11 13:58:01 来源:大商所 作者: 浏览量:6231

关于调整焦炭厂库升贴水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520号

各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我所对焦炭厂库升贴水进行调整。其中,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基准库升贴水调整为-170元/吨;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调整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100元/吨;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非基准库,与基准库升贴水为-50元/吨。

  上述升贴水调整自焦炭2012合约起实施。2020年12月第1个交易日起,我所按照调整后的升贴水办理标准仓单注册等相关业务。按照原升贴水注册的标准仓单不能用于焦炭2012合约及以后合约的交割。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