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套路”
一、什么是“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的特征
1、主要“套路”对象: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
2、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打着"小额贷款,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的幌子,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3、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4、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6、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仿真案例
案例1:吴某因急需用钱,就向A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10万,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扣款,吴某当时实际只拿到7.7万元。3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吴某联系贷款公司还款,但对方的经办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自己出差在外。
当吴某最终找到经办人时,其又谎称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办理还款手续。A贷款公司通过上述各种花招、手段,导致吴某无法按期还款,并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最终导致吴某的一套房子也赔了进去。最近,警方经立案侦查,认定A贷款公司是个“套路贷”犯罪团伙。已将犯罪分子抓获。
案例2:刘某因急需用钱,2017年11月6日,向晋城汇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涛贷款8万,在签订合同时,“业务员”让其填写了一些空白合同,说不填写这些,电脑系统过不去,你就拿不到钱。刘某就按照业务员的指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贷款协议明确写着贷款8万,但王涛以各种理由(手续费、业务费、担保金等)扣款,到手款只有6.1万。
2018年8月11日,刘某开车去西安亲戚家,晚上和其他人一样,将车放在街道路边,被人盗走。第三天,有一个自称是金沐公司的人给刘某打电话说,由于你不按时还款,你的车我们已经拖走,请你赶快还款。刘某问,我的车现在哪里?对方挂了电话。刘某寻找自己的车,用了两个半月,最后在运城市某院子里找到,但对方说,你已经把车卖给了他们,拒绝返还车辆。刘某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将该车固定,告诉金沐公司和刘某,由于你们牵扯经济纠纷,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2018年12月1日,金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刘某。可笑的是,金沐公司的起诉状上的被告性别写成“男”,就是说,金沐公司竟然不知道刘某是个女士。刘某找到张哥,张哥告诉刘某,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四、性质属性与社会影响
性质属性:“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社会影响:“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五、防范措施
1、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在签订相关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2、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发现存在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3、不法分子会伪造银行流水等资料,这些资料普通借款人无法识别,因此对借款人来说,这些资料最好都保存下来,并对借款过程进行录音。万一是“套路贷”,之后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4、每个人的还款能力不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群体最好不要向这些小贷公司借款,更不能借款消费,拆东墙补西墙,不然那就是一条不归路。
5、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注意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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