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作为提供标准化合约的衍生品交易市场,交易容量大,交易成本低,且交易具有高流动性,高杠杆性、高隐秘性等特点,客观上提供了便利高效的金融操作工具。洗钱分子可能利用期货交易实现大额资金的频繁转移,有效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及去向,从而实现对不法资金的清洗。现将期货行业洗钱案例做一简单分类及分析
(一)报送虚假信息洗钱
【案例简介】
犯罪分子甲某在A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在填写《投资者调查问类》时,虚构其职业为个体户,年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从而掩饰了其资金来源的非法性质,甲某通过银行将非法资金转入其在A期货公司开设的期货账户实施洗钱的行为,掩盖了其非法收入的来源及性质。
【案例分析】
通过虚报信息逃避客户身份识别,将黑钱转入期货市场清洗。目前期货公司首先对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识别,然后通过要求客户填写调查问卷来调查各户的交易目的、资金来源。但是,调查问卷上有关客户的职业、收入等信息如客户自行填写,期货机构无法有效核实,也无法分辦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因此有可能留下漏洞让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进入期货市场。
(二)控制他人账户洗钱
【案例简介】
犯罪分子甲某让乙某在期货机构开立了期货账户,乙某开立账户后实际由甲某进行操作,甲某同时操作自身账户和乙某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实施洗钱。期货公司在无法完全掌握期货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通过实际控制多个账户进行洗钱。
【案例分析】
期货账户开设完毕后,投资者往往会通过银期转账、非现场交易方式完成期货交易。在此情形下,很难查验账户是否由他人实际控制,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通过所控制的账户实施洗钱。
(三)通过对敲洗钱
【察例简介】
20XX年XX月,A期经纪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客户乙某在重油类远月合约多次进行对交易,交易价差最大为900余点,导致甲公司累计亏损202万元。经查实,客户乙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米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
【案例分析】
期货业中的对敲行为是指期货投资者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同时,此种行为可以交易的形式转移资金,达到掩盖和模糊资金来源的作用,因此可能会被洗钱分子所利用。
(四)利用佣金返还洗钱
【案例简介】
A国犯罪分子B利用与C期货公司合作开发客户机会,成为C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犯罪分子B利用C期货公司急于开拓市场的心里,提出高昂的居间人佣金提成,随后将违法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多个账户,通过对控制账户频繁不计成本的交易,把账户内的资金逐渐转化为犯罪分子B的佣金收入,从而改变资金的性质达到洗钱的目的。
【案例分析】
随着期货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各期货公司都大量吸收本公司员工以外的自然人作为居间人进行客户招揽及服务,并按协议支付居间人佣金。这些居间人并非期货公司员工,只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代理期货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但部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行为疏于管理,高额的佣金返还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途径。
(五)利用仓单业务洗钱
【案例简介】
某犯罪分子甲某用其犯罪所得在现市场上购得一批铜,将这批铜在上海文易所注册成标仓単,然后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铜的交易、在期货市场卖出鋼,直接进入交割,从而获取现金,隐藏其资金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
【案例分析】
期货市场因其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为洗钱分子提供了一些洗钱的独特途径,例如商品期货中的标准仓单业务。期货标准仓单的,是指期货交易所统一指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交货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的注册环节、转让环节都可能成为洗钱的途径。
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层 反洗钱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多项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定义与罚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权司法机关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措施、流程,以及相应的保护及救济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监测、开展反洗钱检查、监督、处罚的职责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了反洗钱监测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等内容。
第二层 反洗钱行政法规
包括《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账户存款实名制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
第三层 反洗钱部门规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规章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金融机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专项规章。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
《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层 反洗钱重要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