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之初,国内早已上市过原油期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夭折了。目前,北京石油交易所也上市了原油现货远期交易,原油衍生品对国内市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现货远期的市场流动性较差,并且没有在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因此很多企业在国外设置分支机构运用国外原油期货进行对冲,市场呼吁国内上市原油期货的呼声高涨。
在市场千呼万唤之中,2013年11月06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正式注册成立,原油期货上市硬件条件已经具备。2014年12月12日,原油期货上市请示获得了中国证监会批复,原油期货上市正式提上日程。2017年05月11日,能源中心章程和原油期货合约规则正式对外颁布,原油期货上市只需挂牌申请,上市只是时间问题了。
借着这个机会,小强本周对国内原油期货合约及制度解读,也算是为十九大献礼了。不过受篇幅限制(为自己的懒惰找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小强将原油制度分为两次进行解读,本周先介绍原油期货合约,并对开户制度和风控制度进行解读。下周,再来介绍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一、原油期货合约解读
图表1:上海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
资料来源:上期能源,金石期货研究所
图表2:全球原油品质构成
资料来源:上期能源,金石期货研究所
原油期货的标的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以中质含硫原油作为原油期货标的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从全球原油的构成来看,中质含硫原油占了全球原油的一半以上,因此以中质含硫原油作为标的,不仅可供交割量充足,而且有助于扩大国内原油期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国内上市原油期货,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亚太地区的原油定价权,而亚太地区的原油以中质含硫为主,因此以中质含硫原油作为国内原油期货的标的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原油期货的交易单位是1000桶/手。全球主流原油期货——WTI原油期货、Brent原油期货、DME交易所的阿曼原油的合约标的都为1000桶,国内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设计为1000桶/手,和国外主流原油期货合约一致,方便投资者跨市套利。
原油期货是以人民币作为标价单位。原油期货上市之初市场有预期会以美元标价,但是最终还是以人民币标价,主要是处于人民币国际化和削弱美元对原油的定价的考虑。
最小变动价位为0.1元/桶。即1跳合约价值变动100元,如果原油期货上市会是国内单位价格波动价值最大的期货合约(作为对比股指最小波动0.2点,1跳60元;铁矿石、焦炭、铜、黄金1跳50元)。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为5%。通常情况下,会员单位会在交易所的保证金比例基础上上浮3-5%,因此即使满仓操作,原油期货也能做到日内不会穿仓,这样设置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
合约月份方面,原油期货和其他化工品一样,从当前月之后连续12月都有合约。唯一不同的是,除了这12个月的合约之外,交易所还会在盘面上挂未来两年的季月合约(3、6、9、12月合约)。虽然合约周期较长,但是相较WTI原油挂未来九年的合约的周期还是要短很多。上期能源也表示会推出做市商制度,活跃远期合约。
交易时间遵循正常惯例,不需要解读。最后交易日为上一个月最后的交易日,这点和当前其他的期货合约设计不同,需要注意。
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5个交易日,即合约当月的前5个交易日,这样设置说明原油交割采用了滚动交割的方式。
交割品级是中质含硫原油。其中重度API为32、含硫量为1.5%。具体升贴水上期能源会公布。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交易代码为SC。是Sour Crude(酸性原油)的缩写。
上市的交易所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为了不让这一条解读看起来太单薄,下面来给上期能源打下Call吧。上期能源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起设立的、面向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国际交易场所。目标是客观反映能源供需状况,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以及投资管理的功能,积极促进能源类商品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二、原油期货制度解读
(一)开户制度
图表3:境内、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流程图
资料来源:上期能源,金石期货研究所
原油期货开户有保证金限制,个人客户开户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机构客户开户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除了资金要求之外,原油期货开户还要求至少10个交易日、10笔以上的境内仿真交易或者近3年内有10笔以上境内外期货成交记录。当然,开户人员不得有任何不良的诚信记录和市场禁止和限制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上海能源的有关测试。
(二)风险控制制度
上期能源对原油期货采取了目前国内通行的风险管控制度,即由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六部分构成的风险管控体系。
1.保证金制度
上文我们已经介绍了,原油期货收取保证金5%。当出现以下7种情况的时候,上期能源会调整保证金比例:
(1)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2)临近交割期时;
(3)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4)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5)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6)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7)必要的其他情况。
当同时适用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期货合约,按最高值收取交易保证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油的交易保证金呈现递增的态势:
在合约挂牌之日起收取5%;
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收取10%的保证金;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保证金幅度上升至20%。
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2%;
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4%;
连续五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达到16%的时候,上期能源会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部分会员出金等一系列制度。
2. 涨跌停板制度
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设置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当市场出现单边市(封板)的时候,上期能源会上调涨跌停板幅度并上调保证金比例。
图表5:原油期货涨跌停板调整幅度
资料来源:上期能源,金石期货研究所
从图表4可知,原油期货的正常涨跌停板为4%,当市场当天(D1)出现封板的时候,当日交易时的保证金维持5%不变;第二天(D2)上期能源会将涨跌停板的幅度上调3%至7%,当日(D1)结算时会提高保证金为第二日涨跌停板+2%,即封板当天的保证金比例为9%。如果,第二个交易日(D2),市场继续封板,第三天(D3)上期能源会在初始涨跌停板的基础上上调5%至9%;第二天(D2)当日结算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为第三天涨跌停板幅度+2%,即11%。
这里面有一个不确定的地方。上期能源的风险控制规则里面对提保和扩板时没有强调同方向。根据我的理解,第一天原油SC1901合约涨停,当日结算时保证金比例上调至9%,第二天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第二天原油SC1901合约跌停,上期能源还是会在第二天结算时将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1%,第三天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但是,通过我和公司风控人员的交流,风控人员认为如果第一天市场出现了涨停,而第二天市场出现了跌停的情况,上期能源会认定第二天是一个新的单边市,不会扩大第三天的涨跌停板和上调第二天结算的保证金比例,但是也不会还保。
当市场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的单边市时(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或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上期能源在第4个交易日会采取两种方案:方案1,如果上期能源认为虽然市场出现了连续的同方向的涨跌停,但是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会造成风险事件,D4会继续上调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方案2,如果上期能源认为目前持续的涨跌停存在资金操纵或者对市场本身构成了风险,其会在第4个交易日(D4)暂停交易,之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第5个交易日(D5)继续提保或者限制开仓、限制平仓、强制减仓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3. 持仓限额制度
图表6:原油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资料来源:上期能源,金石期货研究所
原油期货的持仓限额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对于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来说,持仓只有一个限制。即当原油期货的某一个合约的持仓量大于等于7.5万手的时候,任何一个会员单位的持仓比例不能超过25%。例如,现在原油SC1912合约的持仓量为8万手,那么任何一个期货公司的总持仓不得超过2万手。
其次,对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单独的账号)来说,在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持仓量不得超过3000手;交割月前第二月,持仓量不得超过15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持仓量不得超过500手。
除此之外,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4.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客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某期货合约的买(卖)持仓(同一方向上一般持仓与套利持仓合并计算,下同)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100%时 ;境外中介机构的买(卖)持仓达到能源中心一般持仓限额的60%时,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提交大户持仓报告。
5. 强行平仓制度
上期能源对原油期货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当账户出现以下六种情形时,会对违规账户做出强行平仓处理: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补足;
2.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出持仓限额规定的;
3.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
4.违规受到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
6. 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主要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
具体的违规行为分为期货价格异常的;交易异常的;持仓异常的;会员资金异常的;涉嫌违规的;接到投诉的;涉及司法调查的;其他情形等。
对于交易异常的认定方面,客户自成交达到5次;频繁报撤单达到500次;大额报撤单(300手)50次;试空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
本周的小强谈原油就到这里,下周将会继续介绍国内原油期货制度解读的续集。(作者:金石期货黄李强)
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来源:“期货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期货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期货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